代書遺囑注意事項
來源: 代書     發佈時間: 2010/7/8 下午 05:30:52   返回  打印
代書遺囑為了避免身後糾紛,許多人選擇讓別人代書遺囑,殊不知代書遺囑在法律上有嚴格的成立要件,也是最容易出問題引發爭議的一種遺囑形式。那麼,在代書遺囑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?
為了避免身後糾紛,許多人選擇讓別人代書遺囑,殊不知代書遺囑在法律上有嚴格的成立要件,也是最容易出問題引發爭議的一種遺囑形式。那麼,在代書遺囑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?
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:“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,其中一人代書,註明年、月、日,並由代書人、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。 ”第十八條:“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:1、無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;2、繼承人、受遺贈人;3、與繼承人、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。”代書遺囑應當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
一、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。

二、見證人的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、同時見證。也就是說,見證人必須從始至終一直在場,並且同時在場,不能先後見證。

三、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,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。

四、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。比如親戚、朋友、債權人等。

五、代書遺囑必須由見證人之一代書,而且最好採用親筆書寫的形式,不要採用電腦打印的方式。

六、立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字,最好簽字後再摁自己的指印。

七、代書遺囑應當註明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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